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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官管理制度

2017年02月13日 10:29:00 访问量:17386

武胜县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

教官管理制度

为加强基地管理,明确教官职责,确保学员管理秩序、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,提高学员自理、自律、自治能力,促进学员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养成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章   总则

1、教官队伍设营值班员一名,由营值班员负责领导和指导教官队伍,营值班员要引导教官队伍积极工作,指导教官工作方法,努力提高教官管理水平。

2、全体教官要遵守基地劳动纪律,规定的任务必须要按时执行,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基地,有事要离开的须向基地负责人请假;     3、教官必须服从基地的工作分配和安排,服从基地的加班安排;

4、每期对教官队伍进行一次考核,考核与奖金挂钩,考核由营值班员及值班领导执行,呈报基地领导审查和批准;

5、禁止男教官和女学员、女教官和男学员进行非正常交往,无工作需要不接触异性学员,一旦发现,立即辞退;

6、教官工作要注意方法,严禁打、骂学员,侮辱学员;教官之间要和睦相处,互相尊重。

第二章   职责

教官要做好晨训工作、宿舍内务管理、进餐管理、军训及活动课训练、晚会活动、午间及晚间休息,处理学员违纪、违法行为等工作。

第一条:教官要按照基地作息时间带领学员参加晨训,并清点人数。

第二条:① 教官负责宿舍内部的整理,要求并指导学员按指定地点摆放被子枕头,放鞋、凳、盆、挂毛巾衣裤等。每天早、中睡觉后叠好被子,打扫好卫生。

  教官负责管辖宿舍的晚上睡觉和午休秩序。每天中、晚休息应点名,如果发现不在宿舍里面,应及时去寻找,直至寻找到为止。

③严格禁止管辖宿舍学员打架、抽烟、偷盗、喝酒、旷课、外逃、上网吧等。

④严禁学员破坏财产。

第三条:严格做好学员进餐问题:早、中、晚有秩序进餐,教育学员遵守秩序、爱惜粮食等。

第四条:协助处理解决已发生学员违纪、违法行为。

如基地有打架、斗殴、校外人员进校骚扰、破坏等发生,教官应积极主动制止、协助值班领导解决。

第五条:晚上活动。晚上集合必须查点人数,强调纪律,协助维持好晚会秩序,并且处理落实好内务检查结果。

第六条:教育学员遵守活动课秩序,积极参与活动。严禁学员外逃,严禁体罚学员。

第三章  规范内容

一、内务整理:

水电:严格要求学员出门一定要把水电开关关上方可离开,同时关上宿舍门。
    2
、上下铺物品按上左下右的顺序摆放于床底。脸盆要求摆放于床脚柱处,凳子重叠放于床底中间;鞋子要求鞋尖向外、中间运动鞋两边是拖鞋放于凳子侧边;洗头水、沐浴露、牙膏、牙刷、等日常生活用品,按照要求摆放于桌上。所有物品成一条直线并不超过床沿。     3、被:必须按照先横叠二分,在双四分的规定折叠,并且要求摆放在入门口的里边床头,开口向出,枕头放在另一床头,同时按与被对齐横放。
     4
、个人床上用品及行李,要求衣服一定要折叠好,放进行李包及柜子,床上一定不准乱放衣服或其它物品,并且将私人物品放入柜子。

 5、地板:要求把地板首先扫干净,特别是床底下垃圾,一定要清扫好,不能有一根火柴头大的垃圾在地面,同时要求一定要用干净拖把拖地板,标准要求到地面上看不到污印。
     6
、垃圾。必须要及时清倒垃圾,套上垃圾袋。
   
二、操课要求:

操课前各连在营指定地点集合,集合完毕后,由营值班作课前指示,指示后,各连自行带队到训练场开训,学员应自觉遵守训练场纪律。学员应提前做好训前准备,不得迟到;学员应按照作装规定穿戴整齐,不得穿背心、拖鞋等;操课服从教官管理。

三、进餐要求

就餐前各连在营指定地点集合,进入就餐位置立正站好,听从值班员统一下口令 “坐”,坐好后听从营值班员下答“开饭”的指令,方可开始就餐。就餐时要保持安静,不得喧哗、打闹、敲碗筷,吃完后把碗筷放到指定地点。维护就餐秩序,自觉排队,文明礼让。 注意节约,不浪费粮食,维护好食堂卫生。

四、就寝

午休时,室内的物品摆放按照规定放置,午休的时间,由营值班员进行吹号为令,下答“午休”口令,听到口令按规定时间进行午休,午休后要保持室内和走廊安静,不准大声讲话、吸烟、弹奏乐器等,如有上厕所的人必须在午休前解决完毕。

 教官应督促学员就寝并查铺,学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,学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。男女学员不得互相串宿舍。

第四章 检查评比

    每天实行上下午两次检查评分(含内务、操课、进餐、就寝几方面),并做好记录、公布,每天检查的结果作为每期评比先进连队、优秀学员的依据之一。
   
点评:将检查出的情况查找出问题,教官利用午休、晚休前时间向学员点评。每天总结内务卫生情况、活动训练情况、进餐及休息情况,对经常违反基地要求的连队和个人实行批评教育。每周对宿舍进行大清洁一次,每月对宿舍文明班评比一次。
   
整改:对个别没按要求做好的宿舍及个人,教官实行亲自到宿舍手把手的教,并提出要求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第五章    

第七条:教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工作职责,做好本员工作。具体要求按《教官奖惩条例》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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